取家长存折里的钱怎么取
取家长存折里的钱可能遇到特殊情况,这些情况会影响取款流程和要求,以下进行说明。
1. 家长存折为联名账户且另一账户人在世:若家长与配偶办理了联名存折,家长去世后,另一账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存折及家长死亡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款,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,因联名账户在一方去世后通常由另一方直接享有所有权,简化了取款流程。
2. 家长留有遗嘱指定存款继承人:若家长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,指定某子女继承存折存款,该子女可持遗嘱、死亡证明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,但部分银行可能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(或法院确认遗嘱效力),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,需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后才能取款,延长取款周期。
3. 家长存折已挂失且未补办:若家长在世时挂失了存折但未及时补办便丧失行为能力,监护人需先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(需提供监护证明),再凭新存折取款,比直接取款多一道补办流程,增加操作时间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需根据家长的生存状态和银行规定选择合法方式。
1. 若家长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需由家长本人持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款,或通过绑定的银行卡/网上银行操作(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);
2. 若家长在世但无民事行为能力(如重病昏迷):需由法定监护人持监护证明、家长及监护人身份证、存折,按银行要求办理代理取款;
3. 若家长已去世:需由合法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、死亡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及存折,到银行办理继承取款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可能涉及两类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。
1. 代理取款时的无权代理风险:例如,家长因中风丧失语言能力但未办理监护证明,子女仅持户口本到银行要求取款,银行以“无法确认监护权”为由拒绝,若子女强行争执或伪造证明,可能因无权代理导致取款行为无效,还可能被银行列入风险客户名单。
2. 继承取款时的遗产纠纷风险:例如,家长去世后留有10万元存折,子女三人未办理继承权公证,其中一人私自到银行谎称“唯一继承人”取款,另外两人发现后向法院起诉,要求分割存款,私自取款的子女需返还多占份额,还需承担诉讼费和公证费,同时银行可能因审核不严被追加为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需严格遵循《商业银行法》及银行监管规定,以下结合具体条款分析适用情况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二十九条:“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” 若家长在世且能自主行动,“取款自由”原则允许其本人凭有效证件取款;若家长无民事行为能力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二十三条,法定监护人可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需向银行提供监护证明(如法院判决书、居委会指定文件);若家长去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,存款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,银行需凭继承权公证书(或法院生效裁判)确认继承人身份后办理取款,符合“为存款人保密”及遗产管理的法律要求。综上,取款行为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身份及程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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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家长存折为联名账户且另一账户人在世:若家长与配偶办理了联名存折,家长去世后,另一账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存折及家长死亡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款,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,因联名账户在一方去世后通常由另一方直接享有所有权,简化了取款流程。
2. 家长留有遗嘱指定存款继承人:若家长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,指定某子女继承存折存款,该子女可持遗嘱、死亡证明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,但部分银行可能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(或法院确认遗嘱效力),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,需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后才能取款,延长取款周期。
3. 家长存折已挂失且未补办:若家长在世时挂失了存折但未及时补办便丧失行为能力,监护人需先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(需提供监护证明),再凭新存折取款,比直接取款多一道补办流程,增加操作时间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需根据家长的生存状态和银行规定选择合法方式。
1. 若家长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需由家长本人持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款,或通过绑定的银行卡/网上银行操作(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);
2. 若家长在世但无民事行为能力(如重病昏迷):需由法定监护人持监护证明、家长及监护人身份证、存折,按银行要求办理代理取款;
3. 若家长已去世:需由合法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、死亡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及存折,到银行办理继承取款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可能涉及两类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。
1. 代理取款时的无权代理风险:例如,家长因中风丧失语言能力但未办理监护证明,子女仅持户口本到银行要求取款,银行以“无法确认监护权”为由拒绝,若子女强行争执或伪造证明,可能因无权代理导致取款行为无效,还可能被银行列入风险客户名单。
2. 继承取款时的遗产纠纷风险:例如,家长去世后留有10万元存折,子女三人未办理继承权公证,其中一人私自到银行谎称“唯一继承人”取款,另外两人发现后向法院起诉,要求分割存款,私自取款的子女需返还多占份额,还需承担诉讼费和公证费,同时银行可能因审核不严被追加为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取家长存折里的钱需严格遵循《商业银行法》及银行监管规定,以下结合具体条款分析适用情况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二十九条:“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。” 若家长在世且能自主行动,“取款自由”原则允许其本人凭有效证件取款;若家长无民事行为能力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二十三条,法定监护人可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需向银行提供监护证明(如法院判决书、居委会指定文件);若家长去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,存款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,银行需凭继承权公证书(或法院生效裁判)确认继承人身份后办理取款,符合“为存款人保密”及遗产管理的法律要求。综上,取款行为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身份及程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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